2022年9月21日上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暨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研究”开题论证会,在湖南工商大学创新中心206会议室顺利举行,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大学、湖南工商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法学会、湖南刑事法治研究会、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长沙市律师协会、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20余位专家学者受邀参会。
会议由威斯尼斯人615CC(澳门)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谭志君教授主持,谭志君教授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充分肯定了课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并介绍了与会专家学者的基本情况。
威斯尼斯人615CC(澳门)有限公司院长刘期湘教授为本次会议致辞。刘期湘教授指出,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推进法治建设、构建严密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推进司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也是遵循权力运行规律破解司法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政法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不断奋斗。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雨田院长代表课题组在开题报告中指出,本课题基本按照“基础理论—现状及问题分析—经验借鉴—基本对策”的逻辑思路,论证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的基本内容与必要性诉求,结合实践基础,分析改革痛点与战略攻坚点,进一步探讨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的具体路径。
评议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刘峥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调研处马骁副处长、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王明高教授、湖南刑事法治研究会会长黄明儒教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威斯尼斯人615CC院长王飞跃教授、湖南省法学会副秘书长罗良方主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唐艳主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改办葛伟科主任一致认为课题具有研究价值和重要意义,结构合理,内容全面,团队实力强劲,并预祝课题取得丰硕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刘峥副主任认为,要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制约监督方面的基本要求,坚持系统思维,遵循司法规律,紧扣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司法运行框架,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统机制,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追求实效性和针对性,对立法和实践作出贡献和突破。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调研处马骁副处长认为,课题研究既要结合现实,又要具有前瞻性,要抓住司法制约监督的实质,处理好矛盾关系,对策和建议要找到现实抓手,提升成果转化的时效,形成一种制度化的探索实践。
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王明高教授认为,课题研究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遵循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与社会发展和社会经济相适应,注重成果的有效性,取其精华,提出真知灼见,形成有效的智库成果。
湖南刑事法治研究会会长黄明儒教授认为,监督体系的基础理论部分要讨论司法监督体系改革的价值和意义,关注司法监督体系的实施、设计和运行问题,改革不是完全否定前期的成果,要能有效运用于实践和工作平台中。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威斯尼斯人615CC院长王飞跃教授认为,司法的运行如何实现公平正义是千百年来人们的追求目标,该课题有价值、有基础也有难度,要防止“无片面不深刻”现象,要关注加压和减负、能力和权利以及类案类判等问题。
湖南省法学会副秘书长罗良方主任认为,课题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要求,要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体现公正与效益的原则,从系统思维方面来整体把握,针对问题和现象提出对策和建议,突破重点,具体化对策。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唐艳主任认为,该课题既有学术深度又有实务广度,要立足中国实际,在完善和优化现有的监督制约体系基础上进行创新,要注重系统性问题,达到公正与效力兼顾的效果。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改办葛伟科主任认为,课题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实效性和针对性,要关注制约监督的范畴和边界,关注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和院庭长监督问题,加深监督与责任的关联度,创新监督制约的措施,加强和改进对法院司法权的认定建议。
本次开题论证会顺利落下帷幕,课题组的前期调研与准备工作获得了与会专家的高度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研究”的研究工作正式启动。课题组将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听取开题论证会中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建议,汲取更大力量,以决心和勇气,用科学的方法,产出研究成果,促进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建设。(文/颜希晨 图/陈思思)